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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实施方案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时间:2023-03-22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印发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方法措施等方面,对《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进行细化和责任分工,要求结合贵州实际,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纠治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实施方案明确突出政治监督、强化风腐同查、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把监督重点放到保障促进乡村振兴上来,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健全完善风腐同查、风腐同治工作机制,查深查透责任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深入分析问题和不足,督促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改进措施、防控风险。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为强化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明确组建由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全省上下联动“一盘棋”工作格局,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乡村振兴领域监督中的作用。采取调研式推进专项整治,坚持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强化调研分析,把握规律和特点,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常态下访、重点走访、靶向回访,增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

  在紧盯工作重点、细化整治任务方面,实施方案围绕意见明确的整治重点,紧盯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等方面重点,逐项细化任务分解,明确统筹、牵头和责任部门,逐级贯通衔接抓落实。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派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乡村振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

  结合贵州实际,实施方案明确聚焦全省 20 个国家级和 30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帮扶和后续扶持等重点领域问题,选取“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精准解决乡村振兴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严肃查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惩治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利用“大数据”监督手段,着力拓宽监督渠道,丰富整治载体和方式,强化问题筛选分流、转办督办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腐败案件和典型的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改”,通过剖析发案原因,查找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监管机制。

  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筹谋划,下沉监督力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事要彻底解决、人要严肃处理、钱要全力追回的原则,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确保乡村振兴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脱贫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