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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以有力监督护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时间:2023-03-14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杨某作为村支书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做实落细群众工作,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日前,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谷陇镇青塘村,一场警示教育大会正在召开。

  “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填补村委经费为由,伪造虚假发放清册,私自截留了1500斤鱼苗……现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上,县纪委监委现场宣布对杨某的处分决定,并将截留鱼苗套取资金返还给了群众。

  今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群众“急难愁盼”,更加突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行为。

  省纪委监委制定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风腐同查、风腐同治工作机制,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提级监督、片区协作、“室组”联动等有效方式,紧盯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背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查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蝇贪”问题,确保乡村振兴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脱贫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毕节市纪委监委整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力量,组建9个监督检查组对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驻点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治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黔南州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工作机制,集中有效纠治吃拿卡要、挪用侵占、虚报冒领等“微腐败”和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做到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把强化案件警示震慑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环节,在重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对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督促开展以案促改。

  遵义市桐梓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该县坡渡镇高台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违规挪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问题,在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建立完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监管制度,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发现效果等方面全程跟踪督导,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