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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疑难复杂案件谈话突破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时间:2022-11-17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受贿行贿行为发生往往是“一对一”的情况,对言词证据的依赖性相对较强。对此,谈话人员必须用好思想政治工作法宝,充分发挥政策谈话优势,引导谈话对象主动坦白违纪违法事实。

  掌控全局看谋划。谈话要善于高处站位、大局考虑,精心统筹谋划,控制节奏,始终牢牢掌握主动权。一是情况要熟。充分了解、熟悉案件的整体情况,全面收集谈话对象信息,做到个人履历、身体精神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六必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二是预案要实。预案要认真研讨与修改,必要时可反复模拟演练。按照既定预案和灵活策略,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开展谈话,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加以准备。三是应变要快。疑难复杂案件谈话突破机会往往稍纵即逝,当谈话对象动摇、犹豫的时候,要及时洞察并迅速抓住有利时机,善于应变和突破。

  久攻不下看信心。政策谈话的目的是查清事实、获取口供,谈话人员要克服畏难心理,认清职责使命,增强行则将至、做则必成的决心。一是在规范工作程序中坚定信心。坚持把实事求是贯穿执纪执法工作始终,经过初步核实和严格的手续审批,进入立案审查调查阶段的谈话工作,已经具备确凿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对象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谈话人员只要正确运用谈话技巧、把握政策优势,就一定能取得关键证据的突破。二是在运用资源优势中坚定信心。谈话工作有规可循,谈话人员要善于运用多种调查手段措施,通过强大组织力量、大数据分析和执法司法部门协作配合等方式,充分发挥信息全面准确的天然优势,掌握谈话主动。三是在把握客观规律中坚定信心。凡事必有痕迹,犯罪定有证据。如,在受贿行贿案件中,钱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与之有关的联系是客观的、必然的,弄清“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就会构成案件的清晰脉络。办案人员要坚定一问到底、一查到底的决心,抽丝剥茧,逐步完善证据链条,案件事实终会水落石出。

  对象不同看协作。被审查调查对象复杂多样,要因人而异采取不同对策手段,通过团队协作提高谈话突破的针对性。一是人员搭配得当。对不同涉案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对不同谈话对象选择不同谈话人员,充分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如,对党员干部选择由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谈话,对社会层面人员选择由公安人员进行谈话,对职务犯罪预审选择由检察院同志谈话。二是张弛力度适当。打拉结合、张弛有度是常用谈话策略,既不能使谈话对象认为谈话人员态度蛮横、形成心理抵触,也不能使谈话对象认为谈话人员友善可欺,刻意隐瞒事实。三是内外同向发力。要做到内谈与外核同向发力,以谈促核,以核促谈。

  鉴别真伪看因果。案件实践中要坚持以书证为基石、以时间为轴线、以事件为引线、以因果关系为关键,注重因果关系分析,对虚假的成分及时排除,对有缺陷的证据进一步补证。一是内外联系看。谈话的内容需要与外围调查取证形成相互印证,当外围调查掌握的证据资料与谈话内容出现矛盾的时候,就需要在谈话中进一步核实,有侧重点、针对性地对存疑、矛盾之处进行查证,对真实部分予以确定,对虚假部分予以排除。二是纵向对比看。由于谈话对象在整个谈话过程中交代的问题比较零散琐碎,需要加以梳理、分类、整理、总结,分清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理清事情脉络和时间线条,找出不合常规的疑点问题,重点进行核查。三是逐个环节看。谈话人员应综合分析、查漏补缺,紧紧围绕贪污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找出现有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缺少内容和存疑材料,开展相应补证工作,获取足够证据支持,强化证据效力。同时,对案件事实要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之间形成相互印证。

  (赵德华 张东晓 作者单位:河南省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