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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西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何启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三水区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19-08-22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何启华,原三水区西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何启华违反政治纪律,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8年6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启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7月3日,何启华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