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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通报5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典型问题

来源:佛山市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0-11-03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2018年1月至8月,全市共查处31起,处理5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30人。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佛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轨道建设管理科科员唐军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唐军收受辖区内地铁土建项目多名负责人所送礼金,合计人民币45000元;2018年春节前收受辖区内地铁土建项目经理吴某赠送的加油卡一张,价值5000元。此外,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唐军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娱乐活动安排。2018年7月,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禅城区教育局教育二科科员麦皖伟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麦皖伟先后多次接受辖区内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人员宴请,并收受辖区内9家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人员通过现金、微信“红包”等所送礼金合计人民币36388.88元,购物卡、加油卡等消费卡折合人民币合计7500元,以及洋酒、香烟等礼品。2018年8月,麦皖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梁少楠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梁少楠在担任桂城街道平南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平南社区党总支书记和桂城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拆迁股副股长(雇员)期间,每年中秋、春节前后收受辖区内某鞋材公司行政负责人吴某赠送的“红包”礼金,合计人民币15万元。梁少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梁少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巡警中队原副中队长邓灼文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1998年至2017年,邓灼文在担任顺德区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后勤保障室正股级侦察员,警务保障室内务办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在春节、中秋节多次接受顺德区勒流镇某公司老板、陈村镇某企业老板宴请,并收受其所送“红包”礼金,共计港币53000元、人民币6400元。2018年6月,邓灼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五、顺德区大良街道文化中心副主任梁青违规赠送礼金问题。梁青1999年承包顺德区伦教街道某幼儿园后,为了搞好与伦教街道教育部门的关系,在2000年至2011年期间,委托时任幼儿园园长涂某每年春节和中秋节赠送礼金给时任伦教街道教育组幼师专干卢某(另案处理),合计人民币3500元。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梁青在春节和中秋节先后9次送给时任伦教街道教育局副主管李某(待处理)礼金,合计人民币14000元。2018年5月,梁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典型问题大都发送在节日期间,违纪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人员被严肃处理,体现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坚定决心。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继续加大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力度,市党廉办在2018年8月7日印发了《佛山市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纪律规定,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打消侥幸心理,始终对各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要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为正风反腐的工作重点,着力查处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和个人“红包”礼金,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礼金等4类重点问题,加大力度查处赠送“红包”礼金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坚持收和送、受贿和行贿一起查,坚决刹住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