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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来源:廉洁三水网 发表时间:2017-10-27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6年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机编发〔2014〕10号)保留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机关)。区纪委机关是处理区纪委日常工作的机构,在区委和佛山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将佛山市三水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更名为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局。区监察局是主管监察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区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依法行使监察主管部门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区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属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区属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派驻各区属单位纪检组干部;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局合署办公,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预算执行情况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6年决算总收入2119.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总收入1769.14万元增加19.8%,决算总支出2119.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总支出1769.56 万元增加1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9.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119.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873.68万元,对比2015年基本支出1509.9万元增加24.1%,项目支出245.90万元,对比2015年项目支出259.24万元减少5.1%。按支出决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9.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5.2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决算收支增减原因: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基本工资调整和工资补发、公积金、住房维修金标准增加等;专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调整,总体经费减少。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1个行政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8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万元 。“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7万元,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度增加23.2万元,原因主要是更新(购置)公务办案车辆1辆。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35万元,比2015年336.66万元增长11.79%。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万元,其中:其中购买更新(购置)公务办案车辆1辆24.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3万元,购置其他办公设备14.7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2016年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