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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 维护司法廉洁公正

来源:三水区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1-12-10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为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构建法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切实防止利益输送,实现两者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廉洁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区法院纪检督察部门牵头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两个《意见》落实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纪律教育学习,厘清交往行为边界。组织全院各部门干警开展两个《意见》大学习大讨论,深入查找分析法官与律师不当交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形式,明晰两者交往行为边界。通报中央和省政法机关公布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违规交往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让全院干警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是扎实开展新规培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两个《意见》既是整治司法顽瘴痼疾,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纪律约束,防止利益输送而制定的纪律新规,也是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有益补充和细化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及时部署组织开展全国法院督察工作线上培训,区法院以业务培训为契机,更加突出对两个《意见》内容的学习和运用,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为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司法人员离任人员名册交换、申请实习律师执业前由原任职司法机关出具说明函、办案案件动态监测机制和预警机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交流研讨,完善定期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工作流程的落实和规范化,推动两个《意见》落实落地。为规范管理法院离任人员的从业行为,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建立防止原法院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定期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违规问题线索核查和处理相互通报等联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取得实效,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